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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逾20年 僅兩位原民拿回土地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

許秀雯律師指出太魯閣族還我土地運動已經超過20年了,但長期抗爭奮鬥至今也僅兩位太魯閣族人拿回自己的土地, 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21條規定在原住民土地進行開採 礦石等開發利用行為需要經過當地原住民族的同意, 但這個規定迄今都沒有真正落實,包括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挖礦根本沒有得到當地太魯閣族部落的同意 ! 原基法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包括了原住民保留地與傳統領域兩種類型,但行政院竟然認定目前原住民傳統領域既尚未依法劃定公告,因此在傳統領域的開發都不需要原住民族的同意, 顯示政府仍然不重視原住民族權利,亦欠缺實踐轉型正義的決心,這些問題迫切需要更多關心環境生態與弱勢權益的政治代理人進入國會,發揮關鍵性的力量,扭轉主流政黨短視近利、偏袒財團的狀況,人民才可能擁有好山、好水、公平與永續的經濟與未來。

長期投身環保運動的花蓮第2順位房貸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環保聯盟會長鍾寶珠發言表示,礦業法第47條「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行政調處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這個法條的意思就是: 我看上你家地裡有豐富的礦,礦業者可以不管你是否同意就把錢提存法院,地先用了再說,這是一個需要修法的惡法,卻從民國三十九年到現在都沒有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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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逾20年-僅兩位原民拿回土地-10264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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